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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网联汽车 数据治理亟待“补位”

2021年4月,上海车展“刹车失灵维权案”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,双方在驾驶数据公开和第三方鉴定等汽车数据相关问题上僵持不下。8月,蔚来车主林某“辅助驾驶”车祸去世,蔚来工作人员事故现场的操作也遭到抹去数据的质疑。8月底,国家网信办等5部委联合发布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,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个人、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。基于智能汽车数据监管面临的新问题、新挑战,本文从监管部门、车企、市场服务三方的视角进行剖析,以期对有关部门及产业界有所帮助。
发布时间:2021-12-22 10:41 来源:数字经济杂志 作者:王琼洁

汽车数据治理的三大瓶颈
智能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,除当事人外,还可能涉及智能汽车企业、辅助驾驶软件企业等,汽车数据成为事故责任判定的核心。消费者与车企各执一词时,应由治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,通过调取汽车“黑匣子”数据进行事故责任判定。“刹车失灵维权案”暴露出当下汽车数据治理的三大瓶颈。一是治理部门权责须明确,行政执法治理流程不清;二是车企数据采集行为待规范,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双缺位;三是市场配套不健全,事故鉴定及法律救济需补课。
一、政府执法能力有待提升
一是政府治理过程中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权限。国内交警部门、市场治理部门曾被特斯拉拒绝交出后台数据,其原因就是无法可依,若以政府威慑力强行调取数据,不仅侵害了企业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声誉,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。
二是政府对智能汽车事故鉴定流程规范不足。当智能汽车事故发生后,调取车企数据、鉴定事故结果尚需一事一议,无法保证事故处理的实效性和数据的完备性。若车企有意瞒报数据,即使是真实数据,也存在“断章取义”的多重结果。
三是政府的多头管理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创新效能。目前,工信、公安、网信多部门出台了智能汽车相关政策,企业要合规经营需逐一对照改进,碎片化的政策不利于企业专注于产品创新和生产效能提升。
二、市场配套服务能力不足
一是市场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缺失。智能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涉及大量的传感器数据,对多元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能力要求较高,当前事故鉴定机构尚无官方认可的资质,取证能力、鉴定分析水平参差不齐,不具备公信力。
二是市场化的法律救济机构不足。目前,消费者维权多借助舆论施压达成调节目的,其原因是通过法律途径或与企业沟通的时间成本、信息门槛过高,缺少高效、专业、简单易行的法律救济能力。
三、车企数据采集行为待规范
一是存在过度采集地理空间数据风险。智能车辆作为一种搭载各类高精度传感器的交通工具,在获取地理空间数据上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和隐蔽性,如车内自动驾驶导航系统可收集超高精度的定位数据、车外的前置、侧翼、后置摄像头可收集车辆周边影像等,以上高精度地理数据需按照相关规定受到重点监管保护,应高度关注可能发生的非法测绘等行为。目前,车企云平台既没有保密资质,也没有保护措施,甚至数据中心都不在国内,在数据采集、存储、管理、传输等多环节存在安全风险。
二是车企对用户数据处理的话语权过大。由于车辆数据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,平台方作为唯一的采集主体,掌握实际的数据管理权。车企采集的数据主要包括两类:电池、发动机、充电等出于安全目的的车辆监测数据,以及用于市场分析、开展和扩大商业活动的用户信息数据。用户方要正常使用,只能默认同意,如不同意需自行联系企业修改,对自己车辆产生的数据知情权、收益权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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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点思考
一、划清行政执法的底线
各主管部门应联合会同新老车企、自动驾驶软件企业、科研院校、行业协会开展智能汽车相关的数据权属、事故鉴定、司法判定等问题的研究,尽快出台汽车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,如要求带有高级驾驶辅助系统(ADAS)的车型必须配置行车记录仪。同时,要明确事故执法流程(如第一时间封存数据并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)、管理机制(如由公安机关进行单一主体执法,其他部门在数据调用上予以配合等)及数据治理的需求、知悉范围和用途(如明确特殊情况下企业须提供的数据类别、时间范围,制定治理数据调用及销毁的规则及流程),打消企业顾虑,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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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加强汽车数据相关的市场化服务体系
“车顶维权”屡见不鲜,本质是消费者维权通道不畅通,应利用市场的手,在取证、鉴定、维权等环节优化法务人员、鉴定机构等人力、物力、技术资源配置。在取证鉴定环节,应加快建立市场化的交易双方信任机制,培育认证专业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,提升智能网联技术、驾驶辅助系统及数据鉴伪的能力及手段,加速智能驾驶技术的创新发展。在法律援助方面,应建立个人信息保护集体诉讼机制,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渠道;鼓励法律救济行为的批量化、市场化运营,加大专业法务人士在双方友好协商、民间调解、行政调解、仲裁、诉讼各环节的价值体现。在司法判决方面,司法部门应以解剖麻雀的态度,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审判分析,将判决过程、取证环节以直播、互联网法院等形式向公众公开。
三、加强车企在数据安全方面的监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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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汽车作为新生事物,电控系统较传统车辆而言更加复杂,智能辅助驾驶、汽车操作系统、车基数据安全等方面尚存隐患。要加强智能汽车相关企业在数据安全方面的准入治理,如严格管理众包式高精度位置共享与测量行为;要求企业借助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在收集、存储、传输、使用等环节不可篡改,确保车辆“黑匣子”(EDR)数据真实、完备。同时,建立一整套数据同步机制,确保个人信息的调用、删除没有遗漏,保障消费者的删除权。此外,探索制定数据的权益分享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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